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
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
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在于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。简易程序审理程序简便,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。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的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。
1.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用口头方式向法院起诉,普通程序中口头起诉是例外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原告提交诉状后,要通知被告应诉,并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。
2.适用普通程序传唤当事人、证人,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定送达方式送达给当事人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法院可随时传唤当事人、证人,电话、口头、当面通知均可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。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。它审理程序简便,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。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的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。法律规定,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,只有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,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。
(资料图)
二、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
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是:
1.适用范围不同。找法网提醒您: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,适用简易程序。
2.提起方式要求不同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,原告可以口头起诉;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,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,才可以口头起诉。
3.审理人员组成不同。法律快车提醒您,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,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,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。
4.审理过程要求不同。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。
5.审理期限不同。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,且不可以延长。
三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
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适用<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:
1.结婚时间短,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,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;
2.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、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;
3.确认或者变更收养、抚养关系,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;
4.借贷关系明确,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;
5.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、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;
6.事实清楚、责任明确、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。